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9-01-11 | 浏览:6759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30日


陕西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清理偿还省、市、县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账款。

(二)清理偿还省内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逾期账款。

二、目标任务

(一)2019年1月底前优先完成以下账款清理。1.拖欠农民工工资;2.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3.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4.各级政府拖欠民营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5.国有大型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欠款;6.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民营企业合同款。(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提前完成)

(二)2019年底前着力完成以下账款清理。1.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政府欠款;2.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3.确有困难的大型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欠款。

三、责任分工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清理拖欠责任。各市(区)政府负责本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和本级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排查、建立台账和清欠工作,对本级清欠工作负总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清理拖欠工作的督促指导、台账汇总,并组织抽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提前完成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财政厅负责清理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省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欠款;加快相关资金拨付进度;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已纳入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化解。省国资委负责清理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清理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民营企业合同款;负责完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完善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约束条件,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纳入政务诚信档案和政务诚信考核指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促工程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省审计厅负责加大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审计力度。省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工作进度要求及时开展内部排查,清理拖欠情况报省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实施统一领导。成立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督导组,由副省长赵刚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兰建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张宗科任副组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为成员单位,督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迅速组织清欠。各市(区)政府、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要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及时落实阶段性目标任务,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照化解债务时间表规定期限抓紧执行,有条件的要优先安排偿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带头认真清欠,将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

(三)严禁新增欠款。对政府类投资项目,要严格审核条件,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严格执行已公布的《陕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18年)》,不得违规新设涉企保证金项目。

(四)完善配套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对拖欠不还的下级政府,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下级政府,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对同级政府部门加强清欠监督,通过激励约束方式,加快推进清欠任务落实。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银保监机构要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国有企业统筹安排资金,分类清理拖欠应付民营企业账款,优先清理逾期时间较长款项;要加强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督促国有企业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

(五)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约束条件,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纳入政务诚信档案和政务诚信考核指标。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2019年1月20日前,各市(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每周四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见附件)及清欠工作情况(包括清欠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困难和问题、相关解决措施等)。2019年2月起,周报改为月报(内容不变),每月7日前报送上月情况。

(二)及时总结阶段进展情况。2019年1月8日前,书面报送清理拖欠工作摸底排查和阶段进展情况。各市(区)政府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报省财政厅,并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属国有大型企业报省国资委,并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按照分工梳理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并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

2019年1月10日前,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将全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阶段进展情况书面报省政府审定。

附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pdf